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6月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总股本80,176,8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5,000,000.00元,转增32,070,72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2,247,520股。
若在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分配总额1500万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
2、自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17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70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838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41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709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176,8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2,247,52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7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7月1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准。
八、 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2,247,52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98602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尚处于实施中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公开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
咨询联系人:管平云
咨询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电话:0755-2357 27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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