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以及内幕信息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1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股票行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自查,该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买卖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本次核查对象中共有1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39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 楼1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的方式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邹勇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邹勇坚(持有350,000股)、杨静(持有534,000股)回避表决议案1、2、3,股东蒋建斌(持有36,000,000股)、蒋晓莹(持有18,000,000股)回避表决议案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均未征集到相关股东的委托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何晶晶、叶家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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