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电子”)董事陈华辉持有公司股票1,714,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公司董事石刘建持有公司股票1,162,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公司监事朱加理持有公司股票762,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公司董事会秘书HUANG JUAN持有公司股票1,333,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董事陈华辉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董事石刘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监事朱加理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董事会秘书HUANG JUAN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其他方式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获得。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陈华辉、石刘建和董事会秘书HUANG JUAN承诺如下: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监事朱加理承诺如下: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管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834,64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34,64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834,64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36),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情况
1、2021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2年7月12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共2,074,158股解锁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的《新亚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8、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6月1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2、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22年7月1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共2,074,158股解锁上市。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自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截至2023年6月19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9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锁数量为授予数量的50%。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具体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34,64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如下: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2021年权益分派、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二)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2,834,645股份数系根据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计算所得,由于历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四舍五入计算影响,本次最终可解除限售股数为2,834,644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834,644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