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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2-62383588

  3、联系传真:0512- 62386836

  4、电子邮箱:ir@memsensing.com

  5、联系人:董铭彦、仇伟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1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情况如下:

  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以及年报修订版,显示对2020年年报进行多处更正。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信息存在多处错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5.1.2条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5.1.2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给予公司和财务总监钱祺凤、董事会秘书董铭彦口头警告的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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