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新闻媒体及投资者来电咨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于2023年7月22日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并关注到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也有部分投资者提问相关问题。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公司针对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澄清并做提示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自2023年3月22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进行上述不减持承诺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在2023年7月24日(7月22日为非交易日)不存在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根据上述承诺,公司上述股东自2023年3月22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信息请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感谢广大投资者及媒体的关注与关心。公司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作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证券时报》(www.stcn.com)、《证券日报》(www.zqrb.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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