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证券代码:001207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8,561,464股
2、发行价格:14.4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8,769,998.7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5,472,460.69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8,561,46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7月1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自2023年7月10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公司概况
注:2023年6月7日,联科科技披露《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预计对因员工离职和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500股执行回购注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完成。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94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6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自2023年5月17日(T-3日)至2023年5月22日(T日)上午9:00前共向174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送达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具体发行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44家、证券公司34家、保险机构16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60家。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5月22日(T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25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截至2023年5月22日中午12:00时,除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所有参与报价的投资者均按照要求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以上25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
(3)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发行数量为18,561,46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8,769,998.72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对象竞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1,464股,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55,158,000股),未超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21,196,372股(含21,196,37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5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12.68元/股。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保荐人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股协议》(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91.3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8,769,998.72元,扣除发行费用3,297,538.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5,472,460.6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68,770,000.00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20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3年6月26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268,769,998.72元。2023年6月29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15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3年6月27日,中泰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687,699.99元(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2023年6月29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29日,联科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68,769,998.7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538.0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472,460.6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8,561,4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46,910,996.69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297,538.03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承销及保荐费2,535,566.03元,审计及验资费235,849.06元,律师费330,188.68元,其他费用195,934.26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发行数量为18,561,46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8,769,998.72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张奇智
3、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二)发行对象的核查
1、关于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联科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经核查,上述7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关于发行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的核查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发行对象在《申购报价单》中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奇智、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临彤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1号私募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张奇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经核查,上海临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临彤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途健辉1号私募基金参与认购;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上述认购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支资产管理计划和2支公募投资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1支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恒赢聚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其余2支公募投资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玉泉978号、增值1号等21支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2支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完成备案。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证券代码:00120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7月1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8,561,464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8,561,46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本增加至202,421,464.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和吴晓强将合计持有公司51.45%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分别进行了审计。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公司最近三年以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报告期各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主要财务指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7,987.85万元、190,261.00万元、194,522.81万元和188,242.58万元。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比为53.13%、66.58%、65.57%和64.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61,557.27万元、57,762.18万元、59,001.74万元和54,425.2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0.68%、97.66%、96.64%和96.36%。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17%、30.36%、30.33%和28.91%,2021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首发上市和自身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资产持续增加的同时减少了对银行贷款的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2倍、2.25倍、2.24倍和2.3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2倍、1.90倍、1.95倍和2.01倍,偿债能力较强。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021.84万元、16,451.24万元、11,276.78万元和1,780.68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3%、6.47%、5.46%和5.38%。公司净利润变动主要受毛利变动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较2020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在毛利率略有下降的情况下实现营业收入的大幅上升,带来毛利和净利润的大幅增长。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较2021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原材料成本大幅增长,致使毛利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净利润大幅下降。2023年1季度公司净利润较2022年1季度下降,主要系受到产品售价和原材料成本变动的影响致使毛利大幅下降。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 68889038
传真:0531- 68889001
保荐代表人:王宁华、孙宝庆
项目协办人:张玉龙
项目组成员:阎鹏、潘世海、张建梅、许兰馨、宋昊岳、李文文
(二)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电话:010-65955311
传真:010-65955570
经办会计师:李景伟、陈奎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克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
电话:010-85407666
传真:010-85407666
经办律师:丁伟、王智
(四)验资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电话:010-65955311
传真:010-65955570
经办会计师:李景伟、陈奎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保荐协议,中泰证券指定王宁华和孙宝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宁华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作为核心人员先后参与了日辰股份(603755)主板IPO、联科科技(001207)主板IPO、蔚蓝生物(603739)非公开发行股票、日科化学(30021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阳谷华泰(30012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参与多个IPO项目的改制、辅导工作,完成了多家新三板挂牌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孙宝庆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先后参与了联科科技、维远股份、国子软件、韩都衣舍、梦金园黄金珠宝等多家企业IPO项目,中际旭创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中际旭创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际控股、歌尔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此外还曾参与了青岛中程、山东华鹏等上市公司收购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联科科技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同意推荐联科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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