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 远
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迎来首部行政法规。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稳步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5.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21万亿元左右。
此次公布的《条例》共7章62条。作为统领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有效夯实私募基金的法治基础,为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对2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私募基金而言,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是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方面,《条例》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包括“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对此,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介绍,为保障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履职,《条例》明确证监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账户查询、查阅复制封存涉案资料等措施;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可区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业务、更换人员、强制审计以及接管等措施。同时,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规避登记备案义务、挪用侵占基金财产、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打击力度。
这也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仅局限于私募基金设定的基本情况、基本要求等,对于违反要求如何处理等未作出详细规定。而《条例》专门用一章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使得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法可依。
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取得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如今,行业迎来了首部行政法规,必将对强化私募基金行业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