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8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3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曾庆洪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会议,经出席会议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冯兴亚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适用A股股东)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赵福全,董事陈茂善、丁宏祥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王路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室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H股过户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广汽三菱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