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11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南方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央企科技/央企科技ETF,申购赎回简称:央企科技,基金代码:56017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德邦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7月11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产业升级/产业升级ETF,申购赎回简称:产业升级,基金代码:510160)、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380ETF/上证380ETF,申购赎回简称:380ETF,基金代码:510290)、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恒指ETF/恒生指数ETF,申购赎回简称:恒指ETF,基金代码:513600)、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1000ETF/中证1000ETF,申购赎回简称:1000ETF,基金代码:512100)、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证券基金/证券ETF基金,申购赎回简称:证券基金,基金代码:512900)、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有色ETF/有色金属ETF,申购赎回简称:有色ETF,基金代码:512400)、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地产ETF/房地产ETF,申购赎回简称:地产ETF,基金代码:512200)、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MSCI基金/MSCI中国A股ETF,申购赎回简称:MSCI基金,基金代码:512160)、南方顶峰TOPI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东证ETF/日本东证指数ETF,申购赎回简称:东证ETF,基金代码:513800)、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红利50/红利低波50ETF,申购赎回简称:红利50,基金代码:515450)、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新能源/新能源ETF,申购赎回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516160)、南方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长江ETF/长江保护主题ETF,申购赎回简称:长江ETF,基金代码:517160)、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科创龙头/科创50ETF南方,申购赎回简称:科创龙头,基金代码:588150)、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中国国企/中国国企ETF,申购赎回简称:中国国企,基金代码:517180)、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增强ETF/中证500增强ETF,申购赎回简称:增强ETF,基金代码:560100)、南方上证科创板新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新材科创/科创板新材料ETF,申购赎回简称:新材科创,基金代码:588160)、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科创策略/科创50增强策略ETF,申购赎回简称:科创策略,基金代码:588370)、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标普ETF/标普500ETF基金,申购赎回简称:标普ETF,基金代码:513650)、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ESG300/ESG300ETF,申购赎回简称:ESG300,基金代码:560180)、南方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电力指基/电力ETF指数基金,申购赎回简称:电力指基,基金代码:56058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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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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