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卫新
因减持超过5%红线未及时停止交易,亚振家居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投资”)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7月10日,上交所官网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2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8.99万股,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8%,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亚振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5月19日,亚振投资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上述权益变动事项。
经监管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亚振家居控股股东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有不愿具名A股公司高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相关规定,持股变动达到5%,上市公司股东需要及时停止交易,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这里的持股变动不仅仅指减持行为,也包括增持行为。”
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亚振投资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3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051万股股份,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
尽管其自身减持的比重未超过5%警戒线,但由于其一致行动人此前曾有过减持行为,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变动股份比例超过了5%警戒线。
公告显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6月28日,亚振投资一致行动人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源”)、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振”)各减持234万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合计为1.78%。
“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视同是控股股东减持,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对外公布其减持计划,并在减持临界点暂停减持,及时履行信披义务。从公开信息来看,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虽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它们之间应该履行相同的信披义务。”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信息披露上来看,亚振家居就亚振投资、上海恩源、上海浦振的减持计划、减持进展、减持结果都予以了披露。上市公司应该能够关注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已超过5%的情况,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敦促减持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王智斌进一步补充。
“一般情况下,建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前摸透其减持规则,保证减持过程合法合规。考虑到减持规则较多,股东对减持规则的理解可能会不够透彻,多数情况下,上市公司也会及时给予提醒。”上述不愿具名A股公司高管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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