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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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22号文同意注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上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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