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阙伟东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023年7月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派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派,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核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夏洪庆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壮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谨的分析论证,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有效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中的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派,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95元/股。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3名,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7,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21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9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之后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21年7月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81名激励对象授予356.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0元/股。
5、2021年7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35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14,018,000股增加为417,587,900股。
6、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457,900股。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对《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8.20元/股,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持有的68.778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400,100股。
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0.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396,900股。
10、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95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发布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P= P0-V=8.70 -(0.5+0.25)=7.95(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7.95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77,36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21 %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之后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21年7月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81名激励对象授予356.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0元/股。
5、2021年7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35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14,018,000股增加为417,587,900股。
6、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457,900股。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对《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8.20元/股,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持有的68.778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8、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400,100股。
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0.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396,900股。
10、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95元/股,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持有的1,177,365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7月1日,并于2021年7月12日完成了相关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177,36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及上市流通相关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3人,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7,36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821%。具体如下表: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层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3人,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7365万股。公司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或“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以下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以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分别假设于2024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上述发行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46.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35.57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增长10%和20%分别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暂不考虑公司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日(即2023年7月10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17.52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前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执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向公司主营业务,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确成泰国二期年产2.5万吨高分散性白炭黑项目”、“生物质(稻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业,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增加收入来源、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都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相关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人员的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公司研发团队共有成员86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39人,公司共有工程师12人。此外,公司管理团队一直从事相关业务,拥有广泛的商业和社会资源,具备较强的市场运营能力;销售团队拥有良好的分工合作及团队协作精神,在业务开拓、品牌形象建立、市场营销等运环节具有丰富的经验。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建立了完善的人才管理制度,通过自主培养、人才引进等方式组建了成熟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发和生产,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经成为国内沉淀法二氧化硅行业的龙头,在专利技术、研发储备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使得公司的二氧化硅产品能够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新的二氧化硅产品应用领域,打破国外化学品公司的技术垄断,逐步实现高端二氧化硅产品的国产替代。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各项专利146项,包括发明专利40项和实用新型专利106项。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具有健全的研发组织机构,公司设立新材料技术研究院,下辖工艺装备、节能环保、新产品开发三个研究室和物理、化学、中心试验三个实验室。公司具有丰富的技术人才资源和专业的研发管理团队。公司技术方面的研发成果及战略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在市场方面,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公司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赢得了下游客户广泛认可,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声誉不断提升,形成良好的口碑及品牌影响力,与国内外的主要客户建立并保持了牢固的市场关系,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和销售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确成泰国二期年产2.5万吨高分散性白炭黑项目”、“生物质(稻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保护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坚持技术创新并加快业务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以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机会,积极探索公司产品在其他相关行业拓展的可能性,形成驱动公司发展的新动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六、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华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阙伟东先生及陈小燕女士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保证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本公司/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项。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文件的修订。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相关文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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