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将提起上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涉诉金额:4,544.6万元。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8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210405678.9、ZL201811308831.X专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对前述2个案件(每个涉诉专利对应1个案件)分别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名为“一种软包装锂离子电芯加宽结构及其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210405678.9)、“电化学装置”(专利号:ZL201811308831.X)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15万元、500万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24.6万元、5万元。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作为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每年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和设备改进等方面保持着高水平的研发投入,2022年研发费用达到7.7亿元,形成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有效国内专利1,182项,其中发明专利348项,实用新型专利822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迭代升级,公司生产的产品型号极为丰富且市场竞争力强,同时现有产品亦在不断更新迭代,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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