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张鸣、独立董事张建同、独立董事袁丽娜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匡亮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王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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