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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比例接近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新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持有公司股份17,2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9%)的股东徐新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6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4.89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徐新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徐新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徐新强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 股东的减持比例接近1%的变动情况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 徐新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关于股份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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