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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40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18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36.6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77.572万股;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在额外限售期满后另行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苏严先生外的6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6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1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苏严先生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7月8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授予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3,714.5万股限制性股票,参与的激励对象共计583人。

  9、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目前,前述公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2、2022年5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在中登公司的授予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394.544万股限制性股票,参与的激励对象共计128人。

  13、2022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中合计1,22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前述公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5、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6月9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中合计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已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因此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有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除限售条件达成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方可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在相关期限届满后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因此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8日届满。本次可对已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解除限售。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登记日为2022年5月25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5月25日届满。本次可对已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进行解除限售。

  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的说明

  1、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因此,本次可对已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解除限售。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因此,本次可对已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进行解除限售。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有54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可解除限售股份1,036.6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93%。具体情况如下: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有11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177.57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98%。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其他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在额外限售期满后另行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鉴于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批次相关限售期满后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0名激励对象合计1,036.65万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合计177.5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各批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额外限售期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80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宏先生、祝永华先生、郭斯嘉先生、苏严先生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陈保华先生、单伟光先生、李刚先生、王学恭先生、辛金国先生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81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议: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查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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