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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证券简称:韦尔股份公告编号:2023-059

  转债代码:113616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和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事宜。

  2、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已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4.20元/份调整为94.13元/份。

  3、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13元/股调整为93.815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4.58元/股调整为164.2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3.815元/股调整为69.11元/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00,205份调整为5,265,277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4.265元/股调整为121.29元/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97,086份调整为2,021,067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

  2、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5.76元/股调整为185.4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85.445元/股调整为136.98元/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58,133份调整至7,503,48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

  2、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81.40元/股调整为208.06元/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543,212份调整至10,183,337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

  2、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85元/股调整为123.21元/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974,900份调整至20,216,115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A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价格如下: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即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1证券简称:韦尔股份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3616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公司决定将“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已获得证监许可[2020]30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4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839,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87,161,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4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3号)。

  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根据《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减少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晶圆测试及晶圆重构生产线项目(二期)”的投资金额,并将调整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高性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扩产项目”和“硅基液晶投影显示芯片封测扩产项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募投项目变更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变更后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与变更前募集资金合计金额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银行手续费。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原计划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本项目部分设备交付周期较长,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项目全部采购设备,待全部设备交付后,公司将尽快完成产线安装调试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设备交付周期,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预计“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将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且已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销户工作,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并继续稳步推进以上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完成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的投资进度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或实施方式等方面,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7月延期至2024年12月,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做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使用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对“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1证券简称:韦尔股份公告编号:2023-058

  转债代码:113616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

  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GDR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2号),核准公司发行GDR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59,205,870股,GDR发行数量不超过59,205,870份,完成本次发行后可到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延长发行GDR相关事项有效期的情况

  (一)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事项无变化,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1证券简称:韦尔股份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3616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

  关联董事吴晓东先生、纪刚先生、贾渊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设备交付周期,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建设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3年7月延期至2024年12月。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做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第一至第二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3)。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1证券简称:韦尔股份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3616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即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7日

  至2023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书面登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9:30-17:30

  (四)登记地点: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7楼)。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上科路88号东7楼

  邮编:201210

  联系人:任冰

  电话:021-50805043

  邮箱:will_stock@corp.ovt.com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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