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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8,862,6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8,862,68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因2023年7月15日、2023年7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001万股,并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由360,000,000股增加至400,010,000股,其中限售股为3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40,01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13名股东共计持有78,862,680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17日(因2023年7月15日、2023年7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刘建荣、彭熹、何伟国、花佳音、秦华、杭州胜辉永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辉永晨”)、徐海帆、邵邡、王娟、陈秋芸、许晓天、孙峰、钱晟磊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宝立食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8,862,68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因2023年7月15日、2023年7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00万元到1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723.61万元到7,723.61万元,同比增加72.48%到83.26%。

  公司预计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00万元到11,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378.03万元到3,378.03万元,同比增加29.28%到41.59%。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00万元到1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723.61万元到7,723.61万元,同比增加72.48%到83.26%。

  预计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00万元到11,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378.03万元到3,378.03万元,同比增加29.28%到41.59%。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 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上年同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7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21.97万元。

  (二)每股收益:0.26元。

  三、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的影响:公司一直聚焦研发领域的创新,把握产品创新驱动因素,持之以恒地为餐饮企业、食品工业企业与家庭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风味及产品解决方案,加之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市场消费场景逐步恢复等外部因素推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为下游客户和居民消费市场提供了品质服务和优质产品,品牌效应稳步提升,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各渠道营业收入均实现正向成长,从而带动公司净利润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共有两处自有房屋建筑坐落于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征迁范围内,分别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3-4号楼及5-6号楼,报告期内公司因收到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款而导致净利润增长。

  四、 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10.05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1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4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22年7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拟投入“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199.20万元及专户利息(实际金额以变更实施时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至新项目“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使用,募投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莘”)。2023年5月15日,公司与山东宝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及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 :序号 1、3 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已变更为“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0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本次变更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办理完毕“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70122000502375)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完成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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