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93,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93,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0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68.00万股的1.1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2.50万份,限制性股票222.50万股,合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68.00万股的1.0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9.00%;预留授予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55.0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68.00万股的0.12%,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1.00%。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1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3、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4、2022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15、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1)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89元/股调整为6.496元/股。
(2)因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剩余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6.75万股、剩余预留授予2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20日,预留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12日,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均已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均为4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6.30万股,预留第一次授予3.00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预留第一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
2、解除限售数量:合计89.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86.30万股,预留第一次授予3.00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合计58人,其中首次授予57人,预留第一次授予1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9.3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0%,其中首次授予86.30万股,预留第一次授予3.0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行权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目前阶段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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