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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或被申请人)的债权人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申请其破产清算。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揭阳中院关于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裁定,普宁中药城拟向揭阳中院提交《破产申请异议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普宁中药城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 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接到通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3)粤52破申5号《通知书》,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1401

  法定代表人:李倩倩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二)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

  住所地: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即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斜对面第三层301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

  经营范围:中药材市场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货款3,794,046.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二、 普宁中药城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 普宁中药城拟向揭阳中院提交《破产申请异议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且普宁中药城存在继续经营的基础、破产清算不符合申请人在内的债权人利益。

  (二) 若普宁中药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中药城业务收入影响较小,公司中药城资产规模相应缩小。

  三、 风险提示

  (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揭阳中院关于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裁定,普宁中药城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若揭阳中院受理本次破产申请,普宁中药城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被管理人接管,从而导致公司丧失对其的控制权,届时普宁中药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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