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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2023年5月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了详尽的现场检查工作。近日,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思民、张锋、沈大凯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个别长期股权投资事项核算不准确、个别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参数指标选择不审慎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3号)。

  张思民作为公司董事长、张锋作为公司总裁、沈大凯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检查发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沈大凯先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相关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前往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将着力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切实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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