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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50版)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富润”)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6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财务部门、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1. 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因公司于 2016 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在为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韵)等客户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过程中实际系代理人身份,公司对相关业务改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分别调减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3.65 亿元和 1.43亿元。而年审会计师认为其无法就上述业务中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身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根据浙江证监局于2022 年 11 月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泰一指尚通过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客行)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等客户的循环交易虚增 2020 年、2021 年的营业收入。

  请公司补充披露:(1)泰一指尚所涉循环交易的全部环节和流程,逐笔列示其与侠客行、上海蓝韵等供应商或客户循环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和销售的具体时间、交易内容及金额、产品定价及市场价格、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各期末预付及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等;(2)获取前述供应商及客户的渠道、介绍人、接洽过程,说明其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以及泰一指尚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泰一指尚在循环交易中承担的角色和提供的主要附加值、终端供应商和客户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未能就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以及所缺失的具体审计证据;(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按净额法确认前述相关业务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结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期以来泰一指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其变化情况,说明前期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其它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财务顾问就问题(5)中涉及重组期间的情况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一) 泰一指尚所涉循环交易的全部环节和流程,逐笔列示其与侠客行、上海蓝韵等供应商或客户循环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和销售的具体时间、交易内容及金额、产品定价及市场价格、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各期末预付及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等

  1. 关于泰一指尚与侠客行及上海蓝韵、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蓝韵)、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美娱)相关交易的核查情况

  浙江富润公司对子公司泰一指尚与侠客行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西藏蓝韵、拉萨美娱等客户(以下合称蓝韵、美娱)之间交易进行了自查,核查情况如下:

  (1) 交易背景及业务模式

  2020年度、2021年度,泰一指尚承接了蓝韵、美娱等三家客户的互联网广告业务,通过供应商侠客行进行投放。具体业务模式:泰一指尚借助于侠客行的核心代理渠道,为蓝韵、美娱三家客户或其下游客户进行主流广告平台(如快手、头条、抖音等)的开户及代理充值,泰一指尚作为二级代理商,由于不具备直接对接抖音等主流广告平台的资质,通过侠客行(一级代理商或核心代理商)直接对接媒体广告平台,为蓝韵美娱三家客户或其下游客户进行广告平台充值,充值完成后,由终端客户自行进行已充值账户的广告投放等操作,在实际媒体消耗的基础上,泰一指尚分别与侠客行及蓝韵、美娱等三家客户进行结算。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广告媒体端头部化趋势日益明显,前几大媒体渠道平台如腾讯、今日头条、百度信息流、爱奇艺、快手等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媒体资源集中度较高,部分业务需要预付一定款项才能采购其流量资源,侠客行作为一级代理商,因资金需求量大,同时为了防止出现资金风险,因此要求二级代理商要先预付业务款。在具体交易中,泰一指尚接到客户订单后,向侠客行预付款项,由侠客行为客户账户进行充值,预付金额根据各月预计充值业务量确定,待客户消耗结算后由蓝韵、美娱将款项支付给泰一指尚。泰一指尚主要通过供应商返点获取利润:媒体平台根据充值业务量给予一级代理商一定比例的返点,泰一指尚则根据充值业务量获取来自一级代理商给予的返点,具体返点比例根据充值业务量双方协商确定,比例不固定;一级代理商给予二级代理商的返点通常不直接返现、而是根据充值量双方协商给予一定的业务返量,此为互联网行业的通行做法。

  (2)泰一指尚与侠客行、微岚星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岚星空)及蓝韵、美娱的交易情况

  1) 2020-2022年度,泰一指尚与供应商侠客行及微岚星空交易及款项支付情况

  单位:元

  

  2) 2.2020-2022年度,泰一指尚与蓝韵、美娱交易及收款情况

  单位:元

  

  (3) 与侠客行及蓝韵、美娱交易中的资金流转

  根据侠客行及蓝韵、美娱提供的款项收付清单,结合泰一指尚账面款项支付及收回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并剔除侠客行及蓝韵、美娱提供的款项收付清单中与泰一指尚不相关款项后,2020-2021年度,泰一指尚支付给供应商侠客行及微岚星空的资金为7.99亿元(其中支付给微岚星空9,000万元,微岚星空系侠客行合作公司,与侠客行股权上不存在关系);蓝韵、美娱支付给泰一指尚的资金约为8.07亿元,其中4.21亿元系通过蓝韵、美娱直接回款至泰一指尚,3.86亿元系通过蓝韵、美娱先将款项支付给泰一指尚其他客户或者其他外部公司,经流转后最终由泰一指尚其他客户支付给泰一指尚(见下表)。泰一指尚通过该方式回收款项主要系改善泰一指尚的应收账款结构。

  

  注:以上表格中涉及的客户及对应金额尚未全部取得函证或访谈确认,年审会计师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 公司关于该交易的认定及差错更正情况

  在2020及2021年度,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泰一指尚与侠客行及蓝韵、美娱等三家客户签订的业务购销合同,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在侠客行提供信息服务前,全额预付该笔订单的服务费用,若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一天,则要向侠客行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侠客行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泰一指尚财务部门认为在该业务中泰一指尚需要预付业务款项,实质上是承担了类存货风险,因此认定在该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进行了收入确认。

  公司及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自查后认为,泰一指尚承接的蓝韵、美娱三家客户的业务实质为代充值服务,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对广告投放服务也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泰一指尚系代理人身份,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需同时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36,492.49万元,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4,323.40万元,调减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735.34万元。

  另外因上述业务过程中存在通过泰一指尚其他客户回款的情形,部分应收账款回款对应客户单位有误,因此泰一指尚对应收账款对应单位进行了追溯调整,将蓝韵、美娱通过其他方回款到泰一指尚的款项视为蓝韵、美娱的回款,调增北京聆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亿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应收账款,同时调减蓝韵、美娱应收账款。该调整系泰一指尚应收账款明细结构的调整,因其他客户将款项支付给泰一指尚的事项实际已发生,泰一指尚在进行调整的同时,其他客户并未同步调整。上述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客户金额3.86亿中,年审会计师已进行现场访谈确认的金额为2.85亿元,未能访谈确认的金额为1.01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差错。经浙江富润公司2023年4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富润公司对受影响的2020年和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具体更正情况详见浙江富润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之说明。

  (5) 差错更正调整后,泰一指尚各期末对侠客行及蓝韵、美娱款项余额

  单位:元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泰一指尚认为,泰一指尚与侠客行及蓝韵、美娱的交易实际系泰一指尚以代理人身份承接的业务,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已对受影响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

  (二) 获取前述供应商及客户的渠道、介绍人、接洽过程,说明其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以及泰一指尚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侠客行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营销服务提供商,发力于移动广告、社会化广告以及传统广告营销形式,已合作快手、今日头条、陌陌、最右等主流媒体,是抖音快手平台的双重一级代理商。2014年泰一指尚通过原泰一指尚员工(已离职)介绍认识了侠客行的高层领导。2019年底泰一指尚为了达到一定的业务量规模从而尽快拿到核心一级代理资格,与侠客行接洽后,最终与侠客行达成了代理充值业务的合作,并经侠客行推荐同时与蓝韵、美娱三家客户洽谈并签订代充值业务的合作协议,合作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交的相关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等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未获悉或查证到公司其他关联方及泰一指尚相关方与前述供应商及客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 结合泰一指尚在循环交易中承担的角色和提供的主要附加值、终端供应商和客户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未能就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以及所缺失的具体审计证据

  1. 泰一指尚在与侠客行及蓝韵、美娱交易中承担的角色及提供的附加值、终端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在泰一指尚通过侠客行为蓝韵、美娱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泰一指尚认为,泰一指尚承接的蓝韵、美娱三家客户的业务实质为代充值服务,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对广告投放服务也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泰一指尚系代理人身份,未提供主要附加服务。

  上述业务中,终端供应商主要系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媒体平台,终端客户系具体投放广告的广告主,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终端客户主要有游戏厂商贪玩、中手游、黑兔游戏、平安保险、欧诗漫等,涉及捕鱼游戏王、方块爱消除等游戏类APP,编辑猫等应用类APP及保险、化妆品等的营销推广。

  综上,根据投放媒体的情况,结合泰一指尚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的协议,公司认为,相关业务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2. 相关交易是否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的原因

  (1) 针对泰一指尚与侠客行及蓝韵、美娱之间的交易,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1) 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核查相关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相关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从工商信息来看,除西藏蓝韵系上海蓝韵的全资子公司外,公开信息未见蓝韵、美娱与侠客行存在关联关系;但通过对侠客行的现场访谈了解到,侠客行和蓝韵、美娱虽然股权上不存在关系,但是属于紧密合作型关系;

  2) 向泰一指尚业务负责人了解相关业务的业务模式及商业实质,并取得浙江富润公司及泰一指尚出具的对该交易过程中相关资金流转的说明;

  3) 了解其与泰一指尚的交易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业务的后台数据消耗情况;

  4) 对供应商侠客行及蓝韵、美娱等客户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其与泰一指尚的交易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

  5) 要求提供上述客户和供应商的资金流水进行穿透核查,核实是否存在循环交易以及资金占用;

  6) 要求提供蓝韵、美娱承接相关业务后通过泰一指尚并最终通过侠客行进行投放的前后端相关承接资料、终端客户要求进行充值的充值指令等样本资料;

  7) 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江有归、付海鹏等泰一指尚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银行资金流水,核实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8) 在公司核实与供应商侠客行及蓝韵、美娱等客户的相关交易实质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后,根据调整后数据进行函证,并对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

  (2) 截至浙江富润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对外报出日,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或全部获取如下审计证据:

  1) 要求侠客行提供后台与泰一指尚有关的数据消耗情况的相关记录,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能获取该等数据;

  2) 蓝韵、美娱承接相关业务后通过泰一指尚并最终通过侠客行进行投放的前后端相关承接资料、终端客户要求进行充值的充值指令等样本资料;

  3) 泰一指尚未能与相关方沟通并获取完整的侠客行支付给蓝韵、美娱的资金回单,以及完整的中间流转环节资金回单;

  4) 直接从银行获取的资金流转环节相关单据(相关单据均系泰一指尚提供);

  5) 全部跨期收入的客户、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说明;

  6) 提出对全部涉及追溯调整的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但未能获得部分客户及供应商访谈地址和联系人,因此未能全部进行访谈确认;

  7) 涉及调整的全部客户或者供应商的询证函回函确认。

  综上,对于泰一指尚通过侠客行为蓝韵、美娱等客户提供的互联网广告业务过程中,公司、泰一指尚认为泰一指尚实际系代理人身份,对上述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调减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36,492.49万元和14,323.40万元,并相应调减营业成本。

  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上述业务中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身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按净额法确认前述相关业务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泰一指尚承接的蓝韵、美娱三家客户的业务实质为代充值服务,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对广告投放服务也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泰一指尚系代理人身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泰一指尚对照准则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五) 结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期以来泰一指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其变化情况,说明前期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其它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1. 泰一指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其变化情况

  泰一指尚主要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广告及数据营销服务。

  其互联网广告业务的经营模式变化情况如下:

  

  其数据营销业务的经营模式为:泰一指尚自主开发了DMP、DMC、DMR等多款数据管理、分析平台,帮助客户实现内部运营及外部用户数据的管理,从而使其发现公司内部管理与运营的问题、识别用户真实需求和行为,帮助其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制定最有效的营销策略。在营销数据服务方面,对于不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且独立搭建数据管理平台意愿不强的企业,泰一指尚一般采取提供技术服务的模式。以某知名通信设备商为例,泰一指尚与其签署合作协议,利用自身在数据分析方面的人才和软件优势,为该公司提供消费者画像、市场环境分析、营销效果评估等数据分析服务,从而实现更为低成本和高效率的营销。

  2. 重组期间泰一指尚财务数据是否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2022年11月以来,公司对2020年以来泰一指尚业务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泰一指尚涉及代理人身份的相关业务按照净额法在2022年年报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经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受影响的2020年和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

  重组期间为2014年-2018年,前述相关业务系在2020及以后年度开展,重组期间泰一指尚财务数据不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六)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

  1、根据侠客行、上海蓝韵、西藏蓝韵、拉萨美娱共同出具的说明及现场访谈情况,上海蓝韵、西藏蓝韵、拉萨美娱作为侠客行的代理商,其在北京的办公场所与侠客行同在一场所,由于使用了侠客行的大额授信,其财务接受侠客行的财务监管,属于紧密合作型关系;微岚星空系侠客行合作公司。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未发现侠客行与微岚星空、上海蓝韵、西藏蓝韵、拉萨美娱等公司在股权方面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发现侠客行、微岚星空、蓝韵、美娱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2、泰一指尚在与侠客行及蓝韵、美娱交易中承担的角色及提供的附加值、终端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在泰一指尚通过侠客行为蓝韵、美娱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泰一指尚认为,泰一指尚承接的蓝韵、美娱三家客户的业务实质为代充值服务,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对广告投放服务也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泰一指尚系代理人身份,未提供主要附加服务。

  上述业务中,终端供应商主要系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媒体平台,终端客户系具体投放广告的广告主。

  3、相关交易是否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的原因

  针对泰一指尚与侠客行及蓝韵、美娱之间的交易,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及未能获取或全部获取的审计证据详见本问题(三)的相关回复内容。

  综上,对于泰一指尚通过侠客行为蓝韵、美娱等客户提供的互联网广告业务过程中,浙江富润公司、泰一指尚认为泰一指尚实际系代理人身份,对上述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浙江富润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调减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36,492.49万元和14,323.40万元,并相应调减营业成本。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上述业务中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身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4、在与侠客行及蓝韵、美娱的交易中,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身份,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5、因前述涉及代理人身份认定的相关业务系在2020-2022年度开展,公司已对受影响的2020年和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整。更正后泰一指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145,308.36万元,坏账准备66,661.94万元。浙江富润公司、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通过实施函证、访谈以及文件单据检查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年审会计师也无法就泰一指尚为蓝韵、美娱提供服务的业务中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身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相关的差错更正是否完整、准确。

  (七)独立财务顾问关于问题1(5)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上市公司报告及相关公告、查阅会计师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业绩承诺审核报告、与有关人员访谈沟通等核查方式,对泰一指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其变化情况、重组期间业绩情况进行了核查。重组期间为2014年-2018年,前述相关业务系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开展,公司已对受影响的2020年和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整。

  经核查,重组期间泰一指尚财务数据不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关于问题1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公告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平台,结合年审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交的相关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等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获悉或查证到公司其他关联方及泰一指尚相关方与前述供应商及客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泰一指尚重组期间业绩相关的财务数据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结合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未发现泰一指尚重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3)根据浙江证监局于2022 年 11 月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泰一指尚通过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客行)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等客户的循环交易虚增 2020 年、2021 年的营业收入。公司独立董事充分提醒并督促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泰一指尚通过与侠客行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等客户的循环交易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受影响的2020年和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但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未能就泰一指尚是否属于代理人达成一致意见,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对是否属于代理人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无法确认相关的差错更正是否完整、准确。

  综上,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的《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提醒公司及管理层重点关注的涉及事项如下: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和客户财务状况等,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营业收入和成本确认依据以及扣除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应当充分合理。

  问题2.年报显示,本期公司归母净利润为-5.86 亿元,主要系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15 亿元。泰一指尚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4.16 亿元,其中新增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8664.03 万元。审计意见显示,公司、泰一指尚未就上述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与之相关的交易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及实际控制人、获客渠道、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及执行情况、应收账款金额及同比变化、账龄分布情况、信用期及回款情况等;(2)泰一指尚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涉及的主要客户名称、交易背景、交易时间、交易内容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及依据,公司收入确认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应收账款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间与迹象、欠款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针对该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尚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请独立董事对问题(2)发表意见。

  回复:

  (一) 近三年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及实际控制人、获客渠道、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及执行情况、应收账款金额及同比变化、账龄分布情况、信用期及回款情况等

  1. 2022.12.31, 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回款情况极不理想

  2. 2021.12.31, 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元

  

  3. 2020.12.31, 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元

  

  (二) 泰一指尚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涉及的主要客户名称、交易背景、交易时间、交易内容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及依据,公司收入确认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泰一指尚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涉及的主要客户名称、交易背景、交易时间、交易内容及收入确认情况

  (1) 2022末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2022末泰一指尚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明细详见浙江富润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1)2)之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详见浙江富润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1)5)之说明。

  2) 2022年度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3) 泰一指尚 2021 年末应收账款、截至 2022 年末回款情况

  

  (2) 2022年度,泰一指尚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前十大客户

  单位:元

  

  (续上表)

  

  注:差错更正调整2021.12.31余额系公司根据资金穿透核查,将蓝韵、美娱通过其他方回到泰一指尚的款项(账面原冲减其他方应收账款)视为蓝韵、美娱的回款,因此调增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调增其他方的应收账款系泰一指尚原向其提供服务形成的,下同

  (3) 2022年度,泰一指尚新增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单位:元

  

  (续上表)

  

  [注]泰一指尚对珠海干杯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系电商销售业务,2021年度按照净额法确认含税收入1,277,370.00元,按照全额法确认应收账款8,373,870.00元

  由上表可见,2022年度泰一指尚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以及新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系以前年度交易形成。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除厦门中邦邦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末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应收账款均系在2021年度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22年末单项坏账准备增加的原因系公司进行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了应收账款余额。对于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22年末坏账准备增加较多,主要系2022年度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较差,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增长,因此2022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增加较多。

  公司在进行2022年度报表编制时,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系按以下原则处理:厦门中邦邦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2023年2月已注销,因此2022年末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客户因在2022年度收款情况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泰一指尚管理层判断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明细与2021年末一致,因此对于2021年末已预计无法收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2022年末按照差错更正调整后的账面余额继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2021年末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22年末根据差错更正调整后的余额仍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下转D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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