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3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陆丽丽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6%)。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万达投资通知,获悉万达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0日,万达投资与陆丽丽女士签署了《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万达投资拟向陆丽丽女士转让其持有的万达电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6%),转让价格为12.07元/股(该交易价格约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本次协议转让前,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93,22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0%,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3,36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6%。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13,22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36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万达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健林先生。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二)受让方情况
陆丽丽女士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实际控制人其实先生系夫妻关系,其实先生与沈友根先生系父子关系。其实先生持有东方财富股份比例为19.31%,陆丽丽女士持有东方财富股份比例为2.31%,沈友根先生持有东方财富股份比例为1.2%,三人合计持有东方财富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22.82%。
(三)关联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陆丽丽
1、标的股份
转让方持有的万达电影180,000,000股股份,占万达电影当前总股本的8.26%。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72,600,000元,标的股份折合每股含税价格为12.07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应支付首期付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受让方应于首期付款支付后30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172,600,000元划转至受让方开立的由双方共管的银行账户(“共管账户”);在股份过户完成前,共管账户的任何资金支出需经双方同意;股份过户完成后次一工作日,双方应配合指示将第二期付款由共管账户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割
(1)双方同意,双方应于受让方将第二期付款划转至共管账户后次一工作日内向交易所及中证登提供本次股份转让的法定过户资料,并尽快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2)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就标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享有。
5、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1)本协议于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修订和变更必须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
(3)若按本协议之约定,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则转让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将已支付的款项扣除违约金(如有)后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6、协议签署日期
2023年7月10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万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陆丽丽女士均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万达投资与陆丽丽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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