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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新亚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莱州新亚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00.00万元的本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莱州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02.7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莱州新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7月1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平安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在人民币5,2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限额内,为莱州新亚通对平安烟台分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9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23-010号、2023-015号和2023-024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65759668G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卜范智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莱州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莱州新亚通总资产为620,942,082.19元,总负债为458,215,944.06元,净资产为162,726,138.13元,2022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659,308,617.54元,净利润为25,729,852.53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莱州新亚通总资产为570,961,600.52元,总负债为383,354,710.88元,净资产为187,606,889.64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66,814,188.95元,净利润为24,417,133.36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2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前述转让应提前通知保证人。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0,278.95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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