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证券代码:603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集中竞价减持)
签署日期:2023 年7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所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南高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产配置计划及资金需求减持 海汽集团的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南高速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减持海汽集团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比例达8.8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 59,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5%,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7,892,700股,累计减持比例达8.83%。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31,3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每次减持时的实时数据。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海汽集团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汽集团股票31,357,3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海汽集团总股本的 9.92%;公司所持有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海南高速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曾国华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2日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曾国华
签署日期: 2023 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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