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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2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中国重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临2023-028)。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监管工作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鉴于《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次延期5个交易日对《监管工作函》予以回复,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9日、7月6日披露的《中国重工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临2023-030)、《中国重工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临2023-031)。

  截至目前,因《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确认和完善,公司已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对《监管工作函》予以回复。公司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至21,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至2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500万元至12,5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20.8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348.92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6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生产有序开展,交付的民船总量有所增加,营业收入平稳增长。同时,公司深入推进“成本工程”,聚焦大宗物资采购、外协外包、人工费用等成本管控,船舶总装建造及船舶修理业务毛利率相应提升,其他业务板块整体运行较为平稳,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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