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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矿元鼎”)持有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882,820股(占公司总股本511,606,053股的8.3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五矿元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五矿元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464,24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0,232,12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0,232,12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股东五矿元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五矿元鼎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本单位持有5%以上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单位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五矿元鼎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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