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日期。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丁小林、赵启、孙鹏、李亚军、赵立涛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西电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丁小林、赵启、孙鹏、李亚军、赵立涛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丁小林、赵启、孙鹏、李亚军、赵立涛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同意提名方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方楠先生正式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委任方楠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规划及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西电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3-035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西电财司股权调整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协议期内,公司在西电财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年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70亿元。西电财司给公司提供不低于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2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西电财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西电财司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2022年8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调整的议案》,股权调整完成后,西电财司控股股东将由公司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气装备集团”),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西电财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会前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稳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西电财司股权调整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协议期内,公司在西电财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年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70亿元。西电财司给公司提供不低于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2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西电财司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西电财司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二)构成关联关系
2022年8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调整的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2-033、2023-005),股权调整完成后,西电财司控股股东将由公司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中国电气装备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西电财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3.法定代表人:程刚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9年7月20日
6.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开办外汇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以上经营项目以银监会批准的文件为准,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9.主要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10.经公司查询,西电财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甲方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乙方愿为甲方提供非独家方式的金融服务。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如本协议未另有特别说明,则本协议项下“甲方”均包括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并且符合乙方服务范围要求的企业)。
第一条 金融服务内容
1.1 基本业务概述
1.1.1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委托贷款业务;
(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6)承销公司债券;
(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
(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1.1.2 在符合国家监管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本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甲方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1.1.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贷款利率及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1.1.4 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若甲方决定终止金融服务关系,需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1.1.5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的支付需求。
1.2 资金结算业务
1.2.1 甲方应严格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
1.2.2 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结算服务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1.3 综合授信业务
1.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不低于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2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3.2 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贷款、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
1.3.3 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1.3.4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承诺在符合用信条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其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之内的用信要求,并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业务服务。
1.4 存款业务
1.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1.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年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70亿元。
第二条 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2.1 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2.2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同业拆入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
2.3 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发生甲方就其与乙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2.4 乙方将根据甲方需要,免费为甲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以实现安全、便捷的资金结算。
2.5 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6 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开展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及其他评估和监督工作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
2.7 甲方承诺遵照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在涉密材料归还(销毁、删除)前,保护乙方企业秘密信息、不扩大知悉范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秘密信息泄露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可依法依规追究甲方相关责任。如有必要,双方须另行签订《涉密载体保密协议》。
2.8在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有关规定基础上,乙方将按甲方的意愿或授权,向甲方提供本协议1.1.1中所述的各项金融服务。
第三条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作为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甲方办理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的业务。
3.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结算、存款等各项服务,须在保证甲方对存放在乙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3.3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开展相关金融服务合作所获悉的内容保密,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因乙方过错导致的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如发生因甲方过错或其他不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资金损失的情况,乙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3.7双方同意,在与对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的变化)须及时与另一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合同期限自甲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乙方股权调整之日起至甲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2甲方应当及时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的决议的扫描件、复印件或公告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4.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五条 附则
5.1 甲乙双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每份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必要的服务内容,并于任何重大方面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5.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中列明的通讯地址送达对方。
5.3 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生效、执行、变更及解除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声明条款
6.1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5名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交易发表了认可意见,认为西电财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属于自主经营行为,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西电财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属于自主经营行为,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利于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3-034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日期。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提名方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3-036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28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8日
至2023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3年7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GE SMALLWORLD(SINGAPORE)PTE LT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出席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丹 岳永川
联系电话:029-88832083
传真:029-88832084
电子邮箱:dsh@xd.cee-group.cn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兴路7号
邮政编码:710075
2.会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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