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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永强(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深全球化产业布局,提升海外产业链交付能力,更好满足境外客户订单需求,增强公司国际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决定在新加坡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对该标的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该标的子公司将作为一个境外投资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全球化产业布局,提升海外产业链交付能力。

  会议授权永强(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理该标的子公司的投资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审批、登记事宜,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该标的子公司管理层研究东南亚各地招商政策及土地政策,沟通投资意向,签署投资协议等相关事项。

  第二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746.49万元认购浙江纳微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领航”)新增注册资本1,040.8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纳微领航51%股权,纳微领航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会议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增资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及指派相关人员参与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为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宁波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库比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审议永强(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议案内容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议案内容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将有利于整合吸收优质资源,发挥双方协同效应,加强公司产品线丰富程度和产品交付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公司产业资源的整合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议案内容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清算注销该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注销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1,746.49万元人民币增资浙江纳微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领航”),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增资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及指派相关人员参与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纳微领航51%股权,纳微领航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纳微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妍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0号蒋村商务中心B楼2-8011室

  经营范围:服务:电子商务技术、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体育用品,户外用品,服饰,鞋帽,箱包,家具,渔具及配件,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除专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纳微领航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纳微领航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纳微领航净利润中不存在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形。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纳微领航进行了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23〕56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纳微领航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账面价值为1,025.76万元,评估值1,765万元,评估增值739.24万元,增值率为72.07%。

  各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增资方案为: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公司以人民币1,746.49万元的价格认购纳微领航1,040.8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成后纳微领航注册资本的51%;增资款中,1,040.82万元为纳微领航的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纳微领航的资本公积。

  纳微领航原股东已确认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纳微领航股权结构将变更如下: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参考评估结果,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因素,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纳微领航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纳微领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纳微领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纳微领航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会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的《关于浙江纳微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中“公司”是指纳微领航、“集团公司”是指纳微领航及其全资子公司、“投资人”是指本公司。

  1、 本次增资

  各方同意,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746.49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1,040.8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的51%;增资款中,1,040.82万元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 增资款的用途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公司应根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须包含投资人同意)的公司预算方案将从本次增资中获得的增资款全部用于集团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和投资人认可的其他用途。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许可,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分红或回购公司的股权。

  3、 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以孰早日期为准)(“过渡期”),集团公司应当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并应保持商业组织完整,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保留现有本协议所列核心人员及维持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的其他管理人员和雇员,保持集团公司拥有的及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

  4、 集团公司合法拥有和使用其所有和使用的全部固定和无形资产(“资产”)。公司对该等资产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公司已就该等资产的取得支付所有应付价款,所有该等资产都不受任何权利负担的限制并且处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状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合法、完整地拥有或使用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承诺、文件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要求、措施、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其资产进行经营符合中国法律及其他适用法律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公司的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对该等资产均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

  5、 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原股东拟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拟出售股份”)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份(“优先购买权”)。

  6、 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原股东拟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拟出售股份”)时,未按照本协议前款约定就拟出售股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投资人有权要求以同等条件及价格按照如下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同出售权”)。

  7、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投资人有权提名3名候选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8、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投资人提名的董事担任。

  9、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投资人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10、 集团公司和原股东分别并且连带地同意,对于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与下列事项相关或由于下列事项而实际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或针对投资人提起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各方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损害、损失、权利要求、诉讼、付款要求、判决、和解、税费、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集团公司和原股东应连带地向投资人进行赔偿:

  (i)集团公司和/或任何原股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或

  (ii)集团公司在交割前违反适用中国法律和其他适用法律或对集团公司有约束力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1)集团公司未按中国法律或其他适用法律要求足额缴纳其应为其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2)集团公司未足额缴纳其应缴纳或应代缴的任何到期税费;(3)集团公司的任何账务处理方式导致的处罚或责任;(4)集团公司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及持续持有其存续和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批准、许可或完成必要的登记、备案、注册;(5)公司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纳微领航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野营用品和户外家具,公司看好其发展前景,本次投资将有利于整合吸收优质资源,发挥双方协同效应,加强公司产品线丰富程度和产品交付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公司产业资源的整合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纳微领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初始会计处理,合并日前纳微领航的损益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纳微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宁波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库比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该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库比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比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钱巍魏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童南路639号201-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玻璃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日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灯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 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上述子公司,是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该公司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股东谢建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09,041,6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1%)的股东谢建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2,760,7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建平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3、 减持数量及比例

  

  谢建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

  三、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谢建平在首发上市前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谢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2年11月5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谢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5年7月9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谢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8年4月28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建平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谢建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完成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先兴、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谢建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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