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以电子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后,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陈果先生和赵满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一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名陈果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赵满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备查文件: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果先生,1975年生,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基建财务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现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湖北金环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劲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奥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奥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奥园地产集团重庆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陈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满女士,1983年生,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现任公司风险控制中心副总经理,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奥园集团内审监察中心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08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7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与会职工28名,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2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意见结果,选举黄镇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黄镇文先生简历如下:
黄镇文先生,1986年生,毕业于法国布雷斯特商学院金融与资产管理专业,硕士。现任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曾任雪松产业投资集团人力行政总监、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镇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08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8日下午15:1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可参考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
1、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2、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议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包括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7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
(2)邮政编码:511442
(3)联系人:毛晓婷
(4)联系电话:020-84506752
(5)传真:020-84506752
(6)电子邮箱:investors@aoyuanbeauty.com
6、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投票简称:奥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若设有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非累积投票议案: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说明: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格式指引,复印、剪报、重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088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士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经湖北银行同意,金环新材料在湖北银行的授信将展期,项下相关贷款亦可以相应展期。公司拟继续为金环新材料在湖北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且以湖北银行审批为准,保证期间按照金环新材料与湖北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公司为子公司授信项下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范围内进行担保相关合同签署、质押标的确认及手续办理等。超过上述额度及决策期限的担保事项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郭士国先生、范时杰先生、班均先生、陶久钦先生、江永标先生、张健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候选人逐一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郭士国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林斌先生和付细军先生弃权。
2.2 提名范时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林斌先生和付细军先生弃权。
2.3 提名班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林斌先生和付细军先生弃权。
2.4 提名陶久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林斌先生和付细军先生弃权。
2.5 提名江永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林斌先生和付细军先生弃权。
2.6 提名张健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林斌先生和付细军先生弃权。
关于本议案弃权事项,林斌先生的理由为本人已辞任公司管理职务,且不计划留任十一届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弃权表决;付细军先生的理由为本人已不留任第十一届董事,对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弃权表决。
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曲咏海先生、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坦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一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 提名曲咏海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林斌先生弃权。
3.2 提名张利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林斌先生弃权。
3.3 提名杨坦能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林斌先生弃权。
关于本议案弃权事项,林斌先生认为基于议案二投弃权票的考虑,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曲咏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利风先生和杨坦能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 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林斌先生建议由十一届董事会审议,故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关联董事陶久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市场情况,第十一届董事会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且未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津贴为税前5万元/年,按照季度发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林斌先生基于议案二投弃权票的考虑,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和监事会提交的换届选举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其开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士国先生,1975年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装甲兵技术学院政治教官、皓月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总监、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万达大歌星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经理、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宏立城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副总裁兼行政人事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范时杰先生,1982年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襄阳市十八届人大代表。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秘书长、珠海校区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系主任;中共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党代表;广东奥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范时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4,3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曾于2022年8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班均先生,1967年生,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资格。现任公司董事,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董事,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太原西山奥申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0318)独立董事。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班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943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陶久钦先生,1981年生,暨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曾历任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行政人事中心总监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陶久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江永标先生,1985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大湾区文旅康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集团财务经理,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本公告日,江永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健伟先生,1986年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法学和金融国贸双专业,硕士法律专业,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002169)证券事务代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0143)法务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健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曲咏海先生,1971年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海智地房产开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006)独立董事。曾任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曲咏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张利风先生,1970年生,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张利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坦能先生,1987年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深圳市盐田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许昌市盐田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昆山众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拓展副总监、顺丰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坦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08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果先生、赵满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十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果先生,1975年生,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基建财务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现任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湖北金环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劲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四川奥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奥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奥园地产集团重庆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陈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满女士,1983年生,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现任公司风险控制中心副总经理,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奥园集团内审监察中心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09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士国先生、范时杰先生、班均先生、陶久钦先生、江永标先生、张健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曲咏海先生、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前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杨坦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曲咏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利风先生和杨坦能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利风先生和杨坦能先生均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详见2023年6月3日和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以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得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林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800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届满离任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士国先生,1975年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装甲兵技术学院政治教官、皓月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总监、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万达大歌星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经理、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宏立城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副总裁兼行政人事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范时杰先生,1982年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博士,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襄阳市十八届人大代表。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秘书长、珠海校区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系主任;中共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党代表;广东奥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范时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4,3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曾于2022年8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班均先生,1967年生,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资格。现任公司董事,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董事,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太原西山奥申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0318)独立董事。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班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943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陶久钦先生,1981年生,暨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曾历任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行政人事中心总监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陶久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江永标先生,1985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大湾区文旅康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集团财务经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江永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健伟先生,1986年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法学和金融国贸双专业,硕士法律专业,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002169)证券事务代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0143)法务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健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曲咏海先生,1971年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海智地房产开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006)独立董事。曾任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曲咏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张利风先生,1970年生,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张利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杨坦能先生,1987年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深圳市盐田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许昌市盐田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昆山众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拓展副总监、顺丰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坦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091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合并报表外单位存在债务违约且涉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2022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上述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公司为该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和质押担保,具体详见2023年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经湖北银行同意,金环新材料在湖北银行的授信将展期,项下相关贷款亦可以相应展期。公司拟继续为金环新材料在湖北银行授信下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且以湖北银行审批为准,保证期间按照金环新材料与湖北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银行授信展期项下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3、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陈家湖
4、法定代表人:张建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通信产品、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批零兼营;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集中供水、供电、供热、售电;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消毒液的销售(有效期以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为准);煤炭及制品销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金环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申请方: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担保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及范围: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且以湖北银行审批为准,保证期间按照金环新材料与湖北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质押担保的具体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将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范围内进行担保相关合同签署、质押标的确认及手续办理等。超过上述额度及决策期限的担保事项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公司为子公司授信项下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在湖北银行授信展期及公司为授信项下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湖北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及其管理层关注担保进展情况,以及被担保方履约情况,做好必要的措施;若出现较大变化或超出决议事项等情形时应报告董事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154,45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总余额(含反担保)为121,17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8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21,17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8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3,197.41万元;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到期未兑付金额合计23,197.41万元,根据公司收到的相关司法文书,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涉诉金额为12,261.99万元。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违约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起诉,根据公司收到的相关司法文书,公司对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债务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约为131,523.65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诉金额为204,706.63万元(包含利息、违约金等)。
由于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利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了担保,为此,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为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余额为20,650万元。
七、被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在湖北银行授信展期及公司为授信项下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银行授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及其管理层关注担保进展情况,以及被担保方履约情况,做好必要的措施;若出现较大变化或超出决议事项等情形时应报告董事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独立董事曲咏海先生和张利风先生同意提名郭士国先生、范时杰先生、班均先生、陶久钦先生、江永标先生、张健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付细军先生表决弃权),独立董事付细军先生、曲咏海先生和张利风先生同意提名曲咏海先生、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市场情况,拟第十一届董事会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且未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津贴为税前5万元/年,按照季度发放。津贴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第十一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利风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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