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0,720,372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31.9386%,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05,158,336股的32.90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15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123,318股,占万马股份股本总额的0.3982%。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26,597,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404%,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05,158,336股的32.4921%;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4,123,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82%,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05,158,336股的0.410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66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3%;反对4,04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5%;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8%;反对4,04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