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0,720,372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31.9386%,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05,158,336股的32.90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15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123,318股,占万马股份股本总额的0.3982%。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26,597,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404%,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05,158,336股的32.4921%;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4,123,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82%,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05,158,336股的0.410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66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3%;反对4,04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5%;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8%;反对4,04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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