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3-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威海中云长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中云长恒”)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168,702.40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中云长恒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28日、0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7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1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和新增的参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3-071)。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中云长恒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 “浙银金租”)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下简称“主合同”),租金总额20,168,702.40元人民币,租赁期限预计10年。公司为债务人在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租赁本金及租息)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中云长恒将其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给债权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威海中云恒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云长恒100%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融资租赁的交易对方浙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海中云长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小观镇海韵蔚蓝水岸安澜苑9-2号
法定代表人:高顶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甲方)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威海中云长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租赁物: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厂区4.7MW光伏电站
租 金:20,168,702.40元人民币(由租赁本金和租息组成)
租赁期限:120个月,从起租日起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期满选择: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重要条款中约定的留购款金额购买“现时现状”的租赁物,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留购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威海中云长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 20,168,702.40元人民币(由租赁本金和租息组成)
3、保证担保的范围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4、保证期间
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股权质押合同
质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威海中云恒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标的:出质人持有的中云长恒100%股权
质押时间:自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还清之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中云长恒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04月28日、0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为1,081,580,734.6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4.8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57,580,734.6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4,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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