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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7月12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名单为:韩松、郑建军、贺群、吴海宏、谭庆、茹水强、毛群、黄磊、王敦平,其中毛群、黄磊、王敦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与会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更好的实现公司发展,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拟对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8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薪酬发放由季度发放调整为月度发放。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自2023年8月起按新的薪酬标准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毛群、黄磊、王敦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 董事会决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松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2015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一轻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任北京玻璃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任北京玻璃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一轻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任北京一轻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2019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朝阳区高效照明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理事长;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一轻研究院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一轻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任北京一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建军先生,195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1973年至1977年,在上海机械学院自动化仪表专业进行大学本科学习;1999年至2001年,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进行研究生学习。1978年至2006年,在北京一轻研究所工作,曾任副所长、所长等职务;2000年至2011年,在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自2011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担任太原大豪益达电控有限公司董事长。

  贺群女士,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在职研究生,经济学硕士。1988年至1992年在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系生物化学工程专业进行大学本科学习。2006年至2009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23年1月历任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主管、副部长,证券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2023年1月至今任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部长。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国际浆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北京国际酒类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北京富莱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一轻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吴海宏先生,195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1982年至1985年,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工科电子专业进行大学专科学习;1999年至2001年,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进行研究生学习。1980年至2000年,在北京一轻研究所工作,并于1995年5月起担任北京一轻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至2011年12月,在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自2011年12月至2017年7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谭庆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1981年至1985年,在北京轻工学院(北京工商大学)轻工电气化及自动化专业进行大学本科学习;1999年至2001年,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进行研究生学习。1985年至2000年,在北京一轻研究所工作,历任研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至2011年12月,在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11年12月到2017年7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7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7月30日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长。2020年6月至今任苏州特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威尔克姆大豪(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茹水强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进行大学本科学习。2000年7月至2005年2月,北京机电研究所自动化中心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09年11月担任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工程师;2009年12月至2020年7月,历任本公司驱动器产品研发部副经理、刺绣机电控事业部研发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威尔克姆大豪(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至今担任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苏州特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 月至今任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太原大豪益达电控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2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毛群女士,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198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专业获经济学学士;1996-1999南开大学商学院审计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2020年11月前就职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曾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估部主任、秘书长助理,2020年11月退休。2019年6月至今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31日至今担任大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磊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历。1989年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交通大学,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物流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专家组成员(连续两届);教育部第二届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成员。2014年4月至2020年7月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 2021年10月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敦平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在读。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风控委员会委员、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公司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部主要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7月31日至今担任大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经广泛搜寻并征求股东意见,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拟定为潘嘉、刘艳红。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监事对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 监事会决议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嘉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10月,在北京市行政法制研究中心任干部、副主任科员。2006年10月至2019年4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二处先后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职务。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在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三处任处长、一级调研员。2021年3月至今,任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2021年5月25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任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艳红女士,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商管理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2年就职于北京合力思腾科技有限公司,任会计职务。2002年5月2004年4月任北京四维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5年9月-2010年5月任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税务主管;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北京瑞格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职务。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8日   14点45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8日

  至2023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大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内容将另行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3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个人股东会议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3、法人股东会议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晓军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15

  电话:010-59248942、010-59248923

  传真:010-59248880

  电子邮箱:zqb@dahaobj.com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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