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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625,60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1,715,600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根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951,481.50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1,054,694,614.60元,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4,790,000份以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120,000份。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625,6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13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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