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俊峰先生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张俊峰先生因误操作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恒邦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俊峰先生于近期买卖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张俊峰先生误操作导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但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该交易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持有公司可转债。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致歉声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张俊峰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张俊峰先生在确认该事项后,第一时间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255.55元(卖出价格*卖出张数-买入价格*买入张数=125.555元/张*10张-100元/张*10张=255.55元)全数上缴给公司。
2.经核查,张俊峰先生本次违规行为系误操作导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可转债,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张俊峰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可转债存在的问题,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且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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