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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58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子公司和海外销售业务,涉及外汇结算情况,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二、 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收(付)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四、 业务期间、业务规模

  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等额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五、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6、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7、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8、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七、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建龙微纳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建龙微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流程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核,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李怡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个人简历

  李怡成,1991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建龙微纳技术支持部工程师,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任物流部部长助理,2019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任健阳科技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洛阳健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怡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5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具体详情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82.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59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991.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54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3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公司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6)计划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2、公司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5)因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已全部建设完毕,生产线能够稳定生产,且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3,226.48万元,公司计划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项目用地6,406.33㎡,建成后,将重点开展吸附类分子筛与催化类分子筛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并作为重点研发方向。最终计划将技术创新中心打造为国内分子筛行业发展趋势研讨、业内专家学者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成果发布的平台;将为行业企业提供大数据分析、物联互通、实时监控、在线监测、生产线故障诊断及售后技术指导等服务,助力分子筛行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助推产业链智维升级和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发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搭建高端技术人才培养及输送体系,扩大产品应用领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建龙微纳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建龙微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建龙微纳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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