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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46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泓璟”、“转让方”)保证向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0.4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00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询价转让后,宁波泓璟持股比例由9.09%减少至7.86%,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盘,转让方宁波泓璟合计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37,00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宁波泓璟为希荻微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希荻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盘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宁波泓璟

  2023年7月13日,宁波泓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本次转让后,宁波泓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9.09%减少至7.86%。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系转让方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盘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20.43元/股,为希荻微股东询价转让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7月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3.25元/股的87.87%。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组织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共向35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包括基金管理公司11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8名、证券公司8名、私募基金管理人6名、保险公司1名、期货公司1名。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7月6日下午18:30至20:3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8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0.4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0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希荻微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受让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4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202,80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下发《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899,2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10,7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原始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2年3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公司股东、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范俊、郝跃国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2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股数量共计23,202,8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7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899,2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10,765股。

  (二) 2022年3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480,270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0,010,000 股变更为401,490,270股。

  (三) 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3,044,935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1,490,270股变更为404,535,205股。

  (四) 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771,809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4,535,205股变更为405,307,014股。

  (五) 2023年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9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720,843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05,307,014股变更为407,027,857股。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范俊、郝跃国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上述的第一、二项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如符合减持条件, 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A股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A股股票)。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前述第一、二项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的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202,80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70%。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原始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2年3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该等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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