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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含转换转出)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A加钱包app、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等)赎回(含转换转出)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开始时间为2023年07月14日,具体结束时间由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

  二、适用基金及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含转换转出)下述基金的,其赎回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2、优惠说明:

  (1)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含转换转出)上述适用基金时收取,上述适用基金优惠前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含转换转出)上述适用基金,优惠期间优惠后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结束或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

  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自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17:00时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7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选择期

  自《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1日。在选择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本基金基金份额,在选择期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或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份额,将面临本基金转型。

  本基金选择期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且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选择期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申购费率参照变更注册后的费率收取,即: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选择期结束后对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鹏华金鼎混合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鹏华金鼎混合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3年8月14日,在鹏华金鼎混合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折算方式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鹏华金鼎混合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鹏华金鼎混合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1.0000

  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的份额数×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金鼎混合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鹏华金鼎混合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后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即原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当日,即2023年8月15日起生效,《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四、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为《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转型后的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转型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6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17:00止。2023年7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3,798,097.59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115,138.5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47%,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115,138.59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3年7月13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7月13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其说明实施转型,议案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预留至少二十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在选择期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本基金基金份额,在选择期间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或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份额将面临本基金转型。本基金选择期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1日,详细安排请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14号)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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