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7月11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王春香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接入现场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庄志华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总部已于近日完成搬迁工作,现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并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31日下午14:40在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地址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总部已于近日完成搬迁工作,现拟将注册地址由“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TQB大楼4楼”变更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本次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31日 14 点4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31日
至2023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7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7月26日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 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第 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7月26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 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 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23-86200880
联系人:王涛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