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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相关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依据充分,结果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00份进行注销处理。

  上述内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鸣志电器”)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1年7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以公司总股本420,06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62-0.07=8.55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38-0.07=17.3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相关价格调整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相关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上海安浦鸣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浦鸣志”) 、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太仓”)和常州市运控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控电子”),上述被担保人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鸣志国贸和安浦鸣志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鸣志国贸和安浦鸣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运控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运控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鸣志太仓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鸣志太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鸣志太仓2022年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方拟就鸣志国贸、安浦鸣志、鸣志太仓和运控电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鸣志电器拟为控股子公司鸣志国贸和安浦鸣志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3个月,无反担保。

  鸣志电器拟为控股子公司运控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六年,无反担保,运控电子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鸣志电器拟为控股子公司鸣志太仓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3个月,无反担保。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的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51%,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鸣志国贸提供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1000万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7月3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2157元计算,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合计12,215.70万元);(2)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鸣志太仓提供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余额为1,150万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7月3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2157元计算,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8,298.06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87918D

  成立时间:1998年4月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738室

  法定代表人:常建鸣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制品、纸板制品、钢铁制品、贱金属工(器)具、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精密仪器及设备、零件、附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品展示及贸易咨询服务(除经纪),电子商务,自有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鸣志国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鸣志国贸100%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截至本公告日,鸣志国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2、 被担保人:上海安浦鸣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7050338W

  成立时间:2007年2月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168号2号楼228室

  法定代表人:常建鸣

  注册资本:75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研究和开发多轴联动的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安浦鸣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安浦鸣志75%股权,并间接持有安浦鸣志100%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截至本公告日,鸣志太仓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3、 被担保人: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QFQPW6Q

  成立时间:2017年9月7日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银港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常建鸣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鸣志太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鸣志太仓100%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截至本公告日,鸣志太仓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4、 被担保人:常州市运控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14976574P

  成立时间:1999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

  法定代表人:许国大

  注册资本:3,4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与公司的关系:运控电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运控电子99.5374%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截至本公告日,运控电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协议将于相关方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提请公司有权机构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授权范围内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文件。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鸣志太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鸣志太仓目前处于投资建设期,运行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鸣志太仓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运控电子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运控电子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满足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鸣志国贸、安浦鸣志、鸣志太仓和运控电子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鸣志太仓目前处于投资建设期,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和2,150万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7月3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2157元计算,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合计20,513.76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5%。

  上述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1年7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一) 回购注销/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占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86%,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04%;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00份进行注销处理,占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26%,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002%。上述内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以公司总股本420,06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因上述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62元/股调整为8.55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38元/股调整为17.31元/股。

  (三)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374,840元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实际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60,8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00份进行注销处理。上述内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依据充分,结果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00份进行注销处理。上述内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拟以8.5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8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0,063,000股变更为419,902,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7月15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168号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电话:021-52634688

  5.传真:021-6296870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3,800份;

  ★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1年7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15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6月14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4年6月14日。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和第二个行权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24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期权简称:鸣志期权。

  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741、0000000742、0000000743。

  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人。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63,8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期权行权价格:17.31元。

  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期权行权期限: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

  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相关法规规定不得行权的期间。

  

  注:(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号),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4,165,000股限制性股票,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70,000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72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48元/份。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以公司总股本420,16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因上述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6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48元/股调整为17.38元/股。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以公司总股本420,06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因上述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62元/股调整为8.55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38元/股调整为17.31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420,063,000股增加至420,226,8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对于本次已离职、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安排会议审议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后续安排进行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9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十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十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4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0,063,000股变更为419,902,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的将由人民币420,063,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19,902,20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对《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修订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对应条款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本次修改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鸣志电器”)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公司征信查询申请书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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