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B座15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秀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云云、强雪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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