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荣昌生物三期613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威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采纳第二期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第二期H股奖励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葛娜娜、刘承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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