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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九鹏先生以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范尔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李九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范尔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李九鹏先生和董事范尔宁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李九鹏先生和范尔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9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任及郭丽君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郭丽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公司行政各项工作,代行总经理职责。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郭丽君先生简历

  郭丽君,1971年8月出生,于1994年加入民航业,郭丽君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董事会秘书室主任、法律部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部长等职务。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东航股份总法律顾问,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东航股份服务总监,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任东航股份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东航股份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东航股份总经济师,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挂职任安徽省芜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21年3月起任东航股份监事会主席,2021年4月起兼任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丽君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拥有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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