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2019年11月18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与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公司董事会为7人的情况下,深投控有权提名2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刘肇怀及JHL INFINITE LLC有权提名1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基于上述,深投控推荐王戈先生、章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肇怀推荐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章伟先生、王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7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2019年11月18日深投控与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公司董事会为7人的情况下,深投控有权提名2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刘肇怀及JHL INFINITE LLC有权提名1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基于上述,深投控提名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肇怀提名房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3年7月1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详见2023年7月1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肇怀先生简历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博士学历。曾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电机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美国NEC普林斯顿研究院研究员。1993年进入电子安防行业,成立美国洛泰克,担任总裁。2000年成立美国英飞拓,担任总裁。自2000年开始,任公司前身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有限”)董事长,之后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长,2019年11月19日起兼任公司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
截至公告之日,刘肇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488,172股,通过JHL INFINITE LLC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453,1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694,233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3.03%(其中有表决权的比例为20.87%),刘肇怀先生为JHL INFINITE LLC的唯一股东。刘肇怀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张衍锋先生为姻亲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肇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张衍锋先生简历
张衍锋,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安迪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0年10月开始,任英飞拓有限董事、总经理,之后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2月16日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张衍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5,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张衍锋先生与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刘肇怀先生为姻亲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衍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章伟先生简历
章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部经理,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章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王戈先生简历
王戈,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一公司副经理,建安集团建筑市政公司经理,建安集团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2月1日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王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国宏先生简历
刘国宏,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曾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助理。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刘国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国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温江涛先生简历
温江涛,男,1969年出生,美籍华人,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后、美国Packet Video等多家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科学家,高级技术总监等职。现任清华大学计算机系长聘教授,深圳市铂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IEEE Fellow,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温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温江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房玲女士简历
房玲,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南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南油有线广播电视台财务部经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深圳市迪威特数字视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房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房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郭曙凌先生、范宝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与职工代表监事林佳丽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郭曙凌先生简历
郭曙凌,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晶都酒店网络工程师,自2004年3月开始,任公司前身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网络工程师,之后任公司第二、三、四届监事会主席、信息部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信息部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郭曙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郭曙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范宝战先生简历
范宝战,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8年9月开始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第二、三、四届监事会监事、采购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供应链工程师。
截至公告之日,范宝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范宝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国宏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国宏,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刘国宏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国宏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温江涛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温江涛,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温江涛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温江涛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房玲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房玲,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房玲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房玲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同意选举林佳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林佳丽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林佳丽女士简历
林佳丽女士简历
林佳丽,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4年10月开始,任公司前身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文档管理工程师,之后任公司第二、三、四届监事会监事、文控主管。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文控主管。
截至公告之日,林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佳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1、提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7月25日的9:00~17:00;
6.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1811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1)选举非独立董事(第1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第2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第3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3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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