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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步延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步延东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步延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4、证券代码:000811

  5、法定代表人:李增群

  6、董事会秘书:孙秀欣

  7、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8、邮编:264002

  9、联系电话:0535-6697075

  10、传真电话:0535-6243558

  11、公司网址:http://www.moon-tech.com

  12、电子邮箱:zqb@moon-tech.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3年7月1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步延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步延东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律师。曾任山东海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步延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情况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7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的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之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如委托投票股东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

  联系电话:0535-6697075

  邮政编码:26400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将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如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步延东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步延东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9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收悉了全套会议资料。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李增群、赵宝国、舒建国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李增群、赵宝国、舒建国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具体实施本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事宜;

  5)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宜;

  9)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因本激励计划引发的注册资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李增群、赵宝国、舒建国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0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

  2、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股东,应对上述三项议案回避表决。

  3、上述三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上述三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步延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孙秀欣、刘莉

  电话:0535-6697075

  传真:0535-6243558

  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个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1”,投票简称为“冰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为本人(本单位)代表出席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行集会或延期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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