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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人,共计代表股份1,389,870,9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47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67,761,9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6237%。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2,108,9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5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115,742,0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633,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2,108,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06%。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8,91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95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78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748%;反对95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2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文鹏获得选举票数1,386,574,63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12,445,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20%。

  根据表决结果,刘文鹏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李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李文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86,472,83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12,34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41%。

  根据表决结果,李文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孙华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孙华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86,676,4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12,547,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00%。

  根据表决结果,孙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吕荣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李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文明:男,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浙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助理、法务部副经理,浙江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内控法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浙江交通集团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总经理,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李文明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李文明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李文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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