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向券商征求意见两个月后,7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进一步促进券商提升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水平、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强化分类监管,促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评价办法》调整了体系框架、增加了打分主体、全链条跟踪项目质量等,删除以规模为导向的业务能力指标。
“执业质量”指标
满分上调至55分
对比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本次《评价办法》中的指标体系调整幅度较大,“内控管理”指标由满分35分调整为满分15分(征求意见稿中名为“合规内控”指标),“执业质量”指标由满分35分调整为满分55分,“服务能力”指标不变仍为满分30分。
其中,扣分项指标共涉及12项,更加突出对债券业务的各环节质量的评价,形成债券项目合规内控以及全业务流程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内控处罚处分”指标(初始分为5分)、“廉洁从业”(初始分为4分)、“项目处罚处分”指标(初始分为15分)、“项目承揽”指标(初始分为5分)、“项目承做”指标(初始分为5分)、“负向申报质量”指标(初始分为2分)、“定价配售”指标(初始分为5分)、“发行定价利率”指标(初始分为5分)、“受托管理”指标(初始分为5分)、“风控实效”指标(初始分为5分)、“监管部门关注”指标(初始分为3分)、“交易所关注”指标(初始分为2分),上述指标全部扣至0分为止。
加分项指标仅为5项,包括“正向申报质量”指标最高加3分、“承销主动管理”指标满分不超2分、“受托管理风险处置”指标满分不超8分、“科技运用”指标满分不超2分。“服务国家战略”指标初始分为0分,总得分为各分项分数之和,满分为18分,各分项指标根据国家战略导向与监管导向进行动态调整。
中证协表示,本次修订突出注册制下提高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内涵和要求,系统总结过往评价实践经验,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评价导向,推动券商强化债券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
删除以规模
为导向的业务能力指标
本次《评价办法》调整了体系框架,以券商债券业务内控管理、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三方面为主,将原制度人员、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国家战略等指标整合重组,删除以规模为导向的业务能力指标,并优化相关指标计分依据和方法。
为增强评价结果的监管可使用性,《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了A、B、C三档的分布,从原来30%、50%、20%的分布调整为20%、60%、20%,适当压缩了“两头”规模。并且,为促进A类券商在行业中能够真正体现“榜样”作用,对A类券商增加了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存在债券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基础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评价办法》对A类与B类券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因“内控管理”指标新增扣分导致总分低于A类与B类基础分的,评价结果动态下调至相应类别。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优化券商A、B、C三档的分布或是鼓励优质业务向综合能力强的券商集中,并形成正循环。而且,后续评价结果还会动态调整,促进行业生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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