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1,000万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99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99.90%。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标的尚未完成基金的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此外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投资标的业务开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预期效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概述
(一)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发起设立私募基金。
2023年7月14日,公司与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天私募基金”)签署了《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目标募集规模1,000万元,有天私募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0.10%,大胜达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99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99.90%。
(二)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H1T943
(三)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163
(五)法定代表人:胡建飞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时间:2021年11月08日
(八)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股东结构:
(十)实际控制人:胡建飞
(十一)主要投资领域:新能源、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十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有天私募基金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85.40万元、净利润为1.9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64.96万元,总负债为87.89万元,净资产277.06万元,资产负债率24.08%;2023年1-6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65.17万元,净利润为0.48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90.42万元,总负债为212.87万元,净资产277.55万元,资产负债率43.41%。
(十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有天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284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有天私募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有天私募基金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四、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总规模1,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999万元。
4、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5、主要管理人员:由有天私募基金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6、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7、出资方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999万元,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99.90%,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万元,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0.10%。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名称
普通合伙人: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大胜达有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三)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999万元,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99.90%,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万元,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0.10%。
(五)利润分配、亏损和承担方式: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六)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北京有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
(七)入伙与退伙: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公司相关人员与私募基金认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私募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私募基金中任职。如后续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私募基金份额认购或任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有利于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借助专业的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有利于推动公司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由于私募基金尚处于筹备期,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私募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私募基金亏损的风险,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私募基金亏损的风险。
对于以上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私募基金运作情况,通过共同投资人风险的分担,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九、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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