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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的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当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丁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晓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延长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丁勇先生:1970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高级出版物发行员,中共党员。历任蚌埠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滁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经理,阜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2.肖晓英女士:1971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企业管理发展部副主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党委委员、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3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智)、王天寿、陈武共同出资设立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新金智创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5日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28)。

  2015年7月2日,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皖新金智创投增资不超过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

  2017年7月17日,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皖新金智创投增资不超过8.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0)。

  (二)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皖新金智创投合伙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延长皖新金智创投合伙期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延长皖新金智创投合伙期限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皖新金智创投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06083375X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工业区北京路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天寿

  成立日期:2013年1月7日

  合伙期限:201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

  经营范围:科技、教育、文化、出版、传媒领域的投资与管理、风险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

  2. 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经江苏金智与王天寿双方协商,江苏金智拟在本次延长合伙期限的同时,将其原持有的900万元认缴出资额(原认缴出资共1,800万元)转让给王天寿(原认缴出资100万元),根据《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17年12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皖新金智创投合伙协议)第三十八条约定,该事项无需皖新传媒决策同意。前述转让完成后,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营业收入元0万元;净利润-1,950.64万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85,102.22万元、净资产84,704.86万元。

  三、皖新金智创投延长合伙期限情况

  皖新金智创投合伙期限自201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本次将合伙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四、延长合伙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杭州富阳赛富皖新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到期清算外,皖新金智创投投资的其他已投项目尚未退出或退出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次延长皖新金智创投合伙期限有助于项目退出后续执行,利于保障合伙人利益。

  本次延长皖新金智创投合伙期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1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日

  至2023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披露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 8月1日(星期二)9: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资料详见(www.sse.com.cn)。

  3、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634712、62665086

  联系邮箱:ir@wxm.com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皖新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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