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30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7月20日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2人
4、预留授予数量:46.80万股
5、预留授予价格:9.84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9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0月19日。
(六)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30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46.80万股(调整后)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22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五)预留授予价格:9.84元/股(调整后)
(六)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七)预留授予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预留授予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未来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期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期激励计划。
(九)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预留授予价格由13.29元/股调整为9.84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6.00万股调整为46.8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预留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433号):截至2023年7月7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授予22名激励对象46.8万股,实际收到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5,12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000.00元(肆拾陆万捌仟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137,120.00元。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9,207,1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59,207,100.00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843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59,675,1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59,675,1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7月20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59,675,1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1.31元。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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